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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20周岁,在14周岁时因在学校打架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对方只是点皮外伤,连定伤都没有。双方调解赔偿了点钱,一个很小很小的事情当时就被留有案底了,到现在征兵政审才知道自己有案底,请问派出所那样做合法吗在14周岁时因在学校打架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双方调解赔偿了点钱,请问派出所那样做合法吗

调解 2019-10-20 19: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双方打架未受伤,对方去看病没查出伤,派出所调解赔钱,如果你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再调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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