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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下班途中,本人骑电瓶车在路的右边行驶,突然路的对面,吊树的吊车上的一个短的小钢筋断了,砸到我的头部,导致头部流血。对方已经在交警大队签字是他们全责,但是我方还没有签字。请问对方要赔偿我们多少钱,该怎么解决?刚下班途中,本人骑电瓶车在路的右边行驶,但是我方还没有签字。请问对方要赔偿我们多少钱,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19-10-05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其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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