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16岁因抢劫,被派出所抓捕,做了笔录,我也签了字,当时派出所要求罚款两千元,而家里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我从派出所逃走到外地,现在已经八年过去了,当时没有什么证,后来托人办的身份证,请问这个事情派出所会怎样处理。当时派出所要求罚款两千元,当时没有什么证,请问这个事情派出所会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0-21 2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