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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有二台数车,一直是一人一台操作,八月走了一个人,这几天领导让我一个人做二台,我不答应,说干不了,厂里就下警告书,:说我不执行领导安排,三次以后就开除,说不作任何赔偿,我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他吗,能获得赔偿吗?说我不执行领导安排,三次以后就开除,说不作任何赔偿,我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他吗,能获得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10-20 17: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 您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擅自帮您办理了退工手续,您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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