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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三人抢劫多次,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致民警重伤,但他并无持械,一人死亡时他在场但没动手,致民警重伤也与他无关,09年7月另外二人拉他入伙实施抢劫,7月24日被捕,并无前科,悔改态度良好,请问他最多能判几年?持刀三人抢劫多次,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一人死亡时他在场但没动手,请问他最多能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10-20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持刀抢劫的,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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