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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5年7月脚受伤,2016年8月出院,10月工伤鉴定为9级,住院费用由原单位出,且已支付1年工资,现如今不在原单位上班,请问可以赔偿多少?(原单位未交保险,需要与单位私了,这个对于我来说,有优势么?)10月工伤鉴定为9级,且已支付1年工资,请问可以赔偿多少?(原单位未交保险,有优势么?

保险纠纷 2019-10-11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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