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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居住30几年的房子是否属于居住本人?现将面临拆迁,我大伯过来说那房子是他的,当时房子是他买的,后来垮了,又被我爸爸修了起来,一直就是我爸爸在住,但是我大伯手里有一个当时的买卖协议,这个协议现在还有效吗?是否属于居住本人?又被我爸爸修了起来,但是我大伯手里有一个当时的买卖协议,这个协议现在还有效吗?

离婚 2019-10-10 0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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