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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手续合法于2016年九月前因赿界开采,被矿管部门行政处罚了135万元,罚款40万元,又延续了采矿证,2018年十二月公安局又把我抓了,己取保回来了,但己立案,这事怎么办我公司经责令后,没有在越界,太迷盲了,被矿管部门行政处罚了135万元,罚款40万元,但己立案,这事怎么办我公司经责令后

刑事辩护 2019-10-16 0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主体限定: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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