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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我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行驶,途径加油站,突然拐进一辆轿车,我因急躲摔倒在地,当时我电动车车速在30-40之间,现导致我双腿多处受伤,行动困难,而对方拒绝理赔且直接开车走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对方是否是主要责任今天我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行驶,而对方拒绝理赔且直接开车走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对方是否是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12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你主责对方次责,你们双方的损失都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以内,可以走互碰自赔,也就是你的保险公司修你的车,对方保险公司修对方的车;也可以是对方保险公司修你的车,你的保险公司修对方的车,这种情况是不用出费用的。超出限额部分,如果你有商业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你的保险公司承担双方修车费用的70%,对方保险公司承担30%(如果对方没有商业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由对方个人承担)。
    如果你只有交强险双方损失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的部分,由你个人承担70%,对方保险公司(个人)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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