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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史30年,现有房产2处。(现在分别两地)但房产证都是丈夫的名字,目前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想离婚,由此丈夫要卖一处房子。咨询问题:1、经我的同意我丈夫可以私下交易吗?2、丈夫因外遇要和我离婚,我要求不份他房产可以吗?目前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想离婚,经我的同意我丈夫可以私下交易吗?丈夫因外遇要和我离婚,我要求不份他房产可以吗?

离婚 2019-10-04 14: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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