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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承包工程,某公司法人说要成为他公司的股东,就转给我几个点,当时说不需交钱(公司虽然注册几千万,但并无资金:),让我填写了认缴合同。现在公司又让我岀资,我能不能拒绝?公司成立时并没有通过公司章程,是不是不成立?某公司法人说要成为他公司的股东,能不能拒绝?公司成立时并没有通过公司章程,是不是不成立?

公司企业 2019-10-02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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