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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将原大队院推倒后要占用我们承包的5亩地,此地我们已承包6年,合同为30年,并且承包地里我们已建三间民房,两个大棚,有水井,周围种有一圈杨树。村委是否该给我们补偿,该如何补偿;如果村委要强制性无偿使用,该怎么办?此地我们已承包6年,是否该给我们补偿,该如何补偿;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9-10-21 0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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