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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在乡镇公路没有红绿灯路口与脚蹬三轮车相撞,致对方死亡,死者68岁的环卫工人,农村户口,有媳妇和继子,还有一个90多岁老母亲,长期与妻子分居。交警判定同等责任,想问一下怎么赔偿,用付刑事责任吗?货车手续都齐全交警判定同等责任,想问一下怎么赔偿,用付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30 17: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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