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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小孩和伙伴在小区玩耍,手里拿着A。另一4岁半小孩骑滑板车快速经过,结果B打到4岁小孩XX处。到医院缝了5针,打了破伤风。医药等其他费用都有6岁小孩家长支付。当时监护人都没第一现场。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呢??当时监护人都没第一现场。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呢??

离婚 2019-11-01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致人损害的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的赔偿请求的成立,由此也充分展示了侵权法所体现的补偿功能。法律强调监护人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允许监护人以尽到监护义务为由主张免除其责任,但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减轻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通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通过继承、赠与等)也可能获得一定的财产。对成年的精神病人来说,则有可能具有一定的财产。在无民事行为能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监护人虽然应当承担责任,但该责任为补充责任,即先以被监护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必须保证被监护人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不得超过这一限度支付赔偿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仅起诉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或者仅起诉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职权追加监护人或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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