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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生家长在学校草场捡到一手机,后一学生指证手机是我捡的,失主要我归还手机,但事情己过两天我找不到该手机,何况该手机价也一千多钱,可能也遗失,但失主报案要我归还手机,还说里面有重要资料。请问我是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后一学生指证手机是我捡的,失主要我归还手机,还说里面有重要资料。是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10-14 20: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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