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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在工厂上班,把手挤上了手指头封了10来针,手背也都烫伤了,工厂吧住院费给出了,住院期间饭费也出了,说出院就给我在这长上班最少的日工算,其他没有了,像这样算合理吗?像这种情况我还可以和他们提出需要什么补偿我媳妇在工厂上班,像这样算合理吗?还可以和他们提出需要什么补偿

离婚 2019-10-01 0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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