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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赶集卖菜,XX的另外一位老人赶集时与其发生口角,赶集的老人恶言威胁且先动手打人,卖菜的老人拿切白菜根的刀挡了一下,对方的手背划破,缝了5针,派出所让协商处理,对方要求要1万元,请问这事应怎么处理。我是卖菜家属XX的另外一位老人赶集时与其发生口角,赶集的老人恶言威胁且先动手打人,请问这事应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10-30 18: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对于这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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