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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吕梁XX老公因病去世,是企业职工,我没工作,靠打工供养儿子上大学,原先劳动部门,答应给我一个月发放100多的抚恤金,到现在不兑现,找他们又说我年龄不够,目前生活特别艰难,儿子上学都是助学贷款,打工只能维持生活费是企业职工,靠打工供养儿子上大学,儿子上学都是助学贷款,打工只能维持生活费

离婚 2019-10-22 03: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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