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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母亲从5月12日早上7点左右骑着电动车追尾撞上停在路边的面包车左后屁股上了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母亲伤势很严重。面包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了当时面包车上还下人来,我母亲躲闪不急就撞在面包车上了。我想问一下是谁的责任我母亲从5月12日早上7点左右骑着电动车追尾撞上停在路边的面包车左后屁股上了发生的交通事故,面包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了当时面包车上还下人来,我想问一下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17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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