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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根据公司要求出差,第二天出车祸,是对方的全责,因为对方条件不好,几乎没有陪偿,做手术住院全是我们自己出的钱,公司说报工伤有点困难,请问公司有没有责任,所有的费用是不是该由公司承担?后期的营养费那些的该不该找公司要?第二天出车祸,有没有责任,所有的费用是不是该由公司承担?后期的营养费那些的该不该找公司要?

交通事故 2019-10-02 1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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