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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她和她的家人在民政局把我打了,然后让我写了一份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在3月18之前向法院起诉离婚,否则给予30万的赔偿,而我根本就连5万块都拿不出来,如果过了3月18日我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这份承诺书是否合法有效!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在3月18之前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过了3月18日我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合法有效!

离婚 2019-10-05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仲裁后,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都不服,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双方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互为原被告后,最先起诉的,在庭审时,最先提出起诉的在原告席位,后提出起诉的在被告席位,双方都需要提交答辩状;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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