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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3月17日购买了一副眼镜,4月20日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维修后,于5月10日眼镜框镜腿断了,商家以可能为人为损坏为由不给保修,需要重新向商家购买镜框或者寄回厂家处理。眼镜保修期为三个月。商家做法是否合理?商家以可能为人为损坏为由不给保修,眼镜保修期为三个月。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 2019-10-02 05: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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