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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小孩13岁骑电动自行车与今年5月14日跟别人骑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脚面二根骨头断裂,二根筋断了,牙齿断了一颗。医药费花了一万六千多块钱。事故认定对方为机动车辆,各承担50%责任。请问律师该怎么处理,怎么赔偿?我家小孩13岁骑电动自行车与今年5月14日跟别人骑电动三轮车相撞,请问律师该怎么处理,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0-05 0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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