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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电动车逆行撞伤我,当时CT检查脑部软组织损伤,颅内有出血现象,对方付了医疗费,现在让我出院休养,但是我还是头好晕,浑身无力,无法正常劳动,医生说有后遗症,要长时间休养,对方想找我私了,请问对方还要赔偿我多少钱,有规定吗?对方电动车逆行撞伤我,对方付了医疗费,还是头好晕,医生说有后遗症,请问对方还要赔偿我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10-09 17: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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