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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与对方电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一方轻微擦伤,去医院做了检查,期间医疗费用都是我本人垫付,保险公司告知我五天可以快速办理并报销全部医疗费,超过五天就要按医保程序走,最多报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十将由我承担,这样对吗?我的摩托车与对方电动车发生事故,期间医疗费用都是我本人垫付,最多报百分之八十,这样对吗?

医疗纠纷 2019-10-13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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