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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收银员在超市上班,在刚到公司的时候因不熟悉程序系统,给顾客微信支付时没下到账,造成损失。公司要我承担一半责任。而且我也没有那么多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的少责任。如果我不服要找哪个单位调解?还是要找公司更高层?造成损失。而且我也没有那么多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的少责任。如果我不服要找哪个单位调解?

调解 2019-10-23 2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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