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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司现有一位业务员,任职期间反复催促他去体检拿体检报告签劳务合同,可他不愿意体检,在任职1个半月时间,一个半月后未打任何招呼,又去其他公司任职做业务,属于擅自离职,那么我们作为公司法人对这类员工的业绩提成应如何结算?请问我司现有一位业务员,任职期间反复催促他去体检拿体检报告签劳务合同,那么我们作为公司法人对这类员工的业绩提成应如何结算?

公司企业 2019-10-23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调整,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赔偿。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签了劳务合同受伤,由派遣公司负责为你办理赔偿,用工单位只是协助办理。
    因为它的各种社会保险均有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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