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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9周岁四年级,在学校被同学碰碎两颗门牙的三分之一,这个该怎样要求赔偿?学校现在就是协商对方家长给配10000,学校说协商不下来走法律程序。而且还有个这个牙要孩子18岁以后才能做全冠处理,这块我们该怎样要求处理?谢谢帮忙了!这个该怎样要求赔偿?学校说协商不下来走法律程序。这块我们该怎样要求处理?

合同纠纷 2019-10-20 2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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