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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朋友高三的时候失恋,然后被一个人朋友叫去喝酒,晚上他的另一个朋友拖着她不让她回家,晚上强行和她发生关系,一开始她不愿意反抗,后来那那个男的强行发生关系,但由于担心这个事情会影响到她,没有报警,现在没有证据,打官司可以吗?你好我女朋友高三的时候失恋,后来那那个男的强行发生关系,现在没有证据,打官司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10-24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处理,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你前男友涉嫌强奸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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