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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是医院事业编制,国家财政拨款60%的工资,40%医院发放。现在医院更改工资发放制度,只发60%财政工资。另外40%的工资并没有发放,只另外发绩效工资。我们申请40%工资保证以后再发绩效。医院不同意。我们是否可以理解医院克扣工资另外40%的工资并没有发放,只另外发绩效工资。医院不同意。是否可以理解医院克扣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0-11 07: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向有关单位提出诉求的,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用人单位发放工资证据,由单位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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