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A,十三年来多次起诉B欠本人款项九十九万元,但被告从不履行法律判决,拒不还债,被告为逃避法院追责,还秘密将财产全部转到子女及其妻子C名下,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将被告B妻子C追加为被执行人,恳求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但被告从不履行法律判决,拒不还债,将被告B妻子C追加为被执行人

案件执行 2019-10-17 0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未成年人送达起诉书可以不通知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