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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里的工资承诺是入保的保底4500,不入保的4800,结果是按计件算只有3800的他发给你了4800,那么下个月按记件超出4800的公司就又扣回去了,理由是上个月多发了,他们这根本就不是保底,只是在误导员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厂里的工资承诺是入保的保底4500,那么下个月按记件超出4800的公司就又扣回去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企业 2019-10-01 0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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