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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被我弟吞占,是拆迁安置楼房,已居住有十年。老人是1991年去世的,在这之后的很多年,我未曾知道可以继承的权利,因为我不识字。今年有人提醒我。我父母只有我们是姊弟两人。请问律师,我该怎样走法律程序,害怕证据不足,没有胜算。老人的房产被我弟吞占,是拆迁安置楼房,在这之后的很多年,因为我不识字。我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拆迁补偿 2019-10-23 0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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