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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们跟租客签合同,内容: 租房一年时间,若有哪一方后悔,就要交违金2千元,现在租客却后悔了,还抵赖说租半年,而且说违金也不交,暖气费到现在还没交。说不给他租了让她们搬出去,他们还不搬说就租半年,到时间再走,该怎么办?我们跟租客签合同,而且说违金也不交,说不给他租了让她们搬出去,他们还不搬说就租半年,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25 0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租赁物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物的一部分,当事人应明确使用的范围,并且仅限于该物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的情况。   


    2、租赁期限的条款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当然依双方的需要和可能自愿商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20年。如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那么超过的部门分效,即租赁期限应缩减为法定的最高期限20年。   


    3、租金条款。   


    4、租赁物维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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