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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一方,收到民事诉讼状,要求赔精神损失费20000元。事实经过:朋友脱朋友婚礼摄像,无任何合同,收到300元酬劳,后来因摄像内容部分丢失,对方要求索赔,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后被起诉。想咨询一下要求是否合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是被告一方,收到民事诉讼状,要求赔精神损失费20000元。对方要求索赔,后被起诉。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9-10-09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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