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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某司因修建地铁,占用了我们公司承包的部分林地(承包合同还有几十年才到期)。其中一部分是临时占地,占用了大概两年;还有一部分是永久占地,修建了相关设施。同时,林地上的树木也被损毁了一部分。应该如何主张权利?占用了我们公司承包的部分林地(承包合同还有几十年才到期)修建了相关设施。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纠纷 2019-10-16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劳动合同为例,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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