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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民办院校工作,6月至今已达快5各月,我们是今年7月15日拿的毕业证,按法律试用期算的话,我的试用期已满,可是学校招生完毕,已没有合适的岗位为借口,至今未给我办理相应的转正手续,请问这样的情况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谢谢!我在一家民办院校工作,至今未给我办理相应的转正手续,请问这样的情况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教育 2019-10-04 0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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