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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主管局发文任我为企业改制负责人。2008年八月一日局、企业彻底脱离隶属关系。2012年12月3日公安局抓捕,刑拘11天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2013年九月法院批捕12月判拘4个月。原因不庭局长话,局长以党委名发文市政法委督察。2006年主管局发文任我为企业改制负责人。企业彻底脱离隶属关系。刑拘11天因检察院不批捕

刑事辩护 2019-10-18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刑事拘留是30天,如果涉嫌犯罪被逮捕了,侦查羁押期是2到7个月。还要有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如果有补充侦查的还要重新计算期间。这是一般的情况。之后是审判。
    2、如果符合不予羁押的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当然在羁押期间家属是不可以探望 的。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做相关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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