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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在非机动车道上撞到一辆小轿车的主驾驶车门。那辆小轿车非法停车在非机动车车道上,突然开门导致我方电动车撞到小轿车门上,导致我翻车,导致我多处划伤流血,最严重的事我的右边脸颊划开一条3.5厘米的伤口。请问我能向小车司机赔偿多少钱?我昨天在非机动车道上撞到一辆小轿车的主驾驶车门。突然开门导致我方电动车撞到小轿车门上,请问我能向小车司机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10-19 0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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