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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我朋友借一个不认识人的钱,钱是我朋友交给我的,我也写了借条给我朋友。但借条落名是哪个不认识人的名字。后来我把钱还给了我朋友,由于未见面,所以借条我未收回。我朋友也证明我还了。但我朋友并未将钱拿给別人。现別人找还。我在法庭上该怎么举证?我也写了借条给我朋友。但借条落名是哪个不认识人的名字。所以借条我未收回。我在法庭上该怎么举证?

诉讼 2019-10-22 0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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