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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中午我哥和车间工人发争吵,对方叫他老公和另外两人到我们厂里打架,因打架我造成对方老公轻伤一级,派出所警察帮他拿了伤情鉴定书,现在要求调解倍尝所有费用150000元,在调解时我没看他当时去医院拍片的结果,请问我应怎么处理?因打架我造成对方老公轻伤一级,派出所警察帮他拿了伤情鉴定书,请问我应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0-26 1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伤情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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