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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改制建筑公司,以资产安制,四百多人组成有限公司,登记以三人登记,后公司高管不论何事都不跟股东商议,几人就定,选举只在叁拾多人结党中还是那几人产生,资产管理工作完不成,租金收不齐,费用大,股东有很大意見,但他们说经过选举的,法律上是合法的我们是改制建筑公司,以资产安制,还是那几人产生,资产管理工作完不成,费用大,法律上是合法的

综合法律 2019-10-21 0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
    (一)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
    (二)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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