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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送孩子上学的早上,不小心把一个大娘撞了,当时着急送她去医院,没有报警,后来想起来了报警了,工作人员说,没有现场了,监控还坏了,就说是我全责,对方要求我赔偿6万元,我说一次拿不出那么多钱,然后对方就起诉我了,我想问问开庭的时候我该怎么说??我在送孩子上学的早上,对方要求我赔偿6万元,我说一次拿不出那么多钱,然后对方就起诉我了

交通事故 2019-10-17 14: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之前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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