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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公司又一位同事在去年12月入职,当时是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试用期是三个月的,在今年4月开会领导讨论说本职工在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那位同事也愿意延长试用期,我想问下您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的呢,是载重新签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吗?试用期是三个月的,我想问下您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的呢,是载重新签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吗?

合同纠纷 2019-10-07 18: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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