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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公去世了,宅基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我老公兄弟两个?我大白哥独有一处住宅,宅基证是我公公活着的时候给大白哥留下的!还有一处独院?就是我公公的名字?说是给我老公的,可是名字是我公公的?公公去世了?这个宅基证对我老公有效吗?宅基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我老公兄弟两个?这个宅基证对我老公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10-29 06: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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