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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老公结婚前差她小姨两万块钱。我公公也差他小姨钱,具体多少我不知道。婚后她小姨向我借1万5000块钱。但是她向我借钱的时候我不知道我老公差她两万块钱。现在我找她还钱。她的意思就是说从这里面来抵扣。我肯定不会同意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具体多少我不知道。现在我找她还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6 1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你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属于男方,但你可以收回你付的所有贷款。除非你老公同意书面约定,否则房子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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