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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厂在山东的经销商卖给客户一台设备但由于质量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之后的2个月内我厂又发了3台机器给该客户。最后一台可以正常使用了。但现在该客户要求我们给他赔偿因停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多元。并且现在已扣押我司其余3台设备。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我厂在山东的经销商卖给客户一台设备但由于质量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之后的2个月内我厂又发了3台机器给该客户。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9-10-17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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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40条规定:售出产品不合格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47条规定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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