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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租了一个商铺,租金一年是一万六,有1320元的取暖费,我只交了11320,剩下的后期再交,但是由于门前修路,想要要求房东少房租,房东不答应,有点不想租他房子了,如果我只租到缴纳10000元房租的日期,不租他的了,这样算是违约吗?我租了一个商铺,有点不想租他房子了,如果我只租到缴纳10000元房租的日期,这样算是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10-03 1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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