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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快递公司寄4条烟烟,跟快递员说2条2条分开寄,快递员承诺我,以他和他老婆的名义分开寄,但是他为了方便,一次将4条烟以他的名义全寄出去导致我的4条烟被烟草局扣,请问他需不需要负责?如果负责任请问他需要付全责还是什么?谢谢!我在快递公司寄4条烟烟,快递员承诺我,请问他需不需要负责?请问他需要付全责还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19-10-01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以快递的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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