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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均为小学生乙在学校楼道走路时,甲踢了乙方一脚,乙打了甲方一拳,甲取铁锨在乙方背上拍了一下,乙方夺过铁锨扔了,甲随后放话,约乙方校外较量,甲叫了两个帮手,出校后甲踢乙同学一脚,乙方把甲抱住摔倒时,甲同学小臂先着地,造成小臂骨折,请问则任如何划分?甲乙均为小学生乙在学校楼道走路时,甲踢了乙方一脚,乙打了甲方一拳,造成小臂骨折,请问则任如何划分?

综合法律 2019-10-12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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